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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深圳配资联合公告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根据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剩余9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
,结合
新能源汽车技术
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
情况,
现就
2026
—
2027
年减
免
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纯电动乘用车
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
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
不高于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
1
部分:乘用车》(
GB 36980.1
—
2025
)
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36980.1
—
2025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
一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100
公里。
(
二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
—
2024深圳配资
)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70%
;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75%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19578
—
2024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
作
要求。
(
三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
1
部分:乘用车》(
GB 36980.1
—
2025
)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140%
;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145%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 36980.1
—
2025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3500kg
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
、其他技术要求继续
按照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
3
年
第
32
号)规定
执行
。
四、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列
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
《减免税目录》
)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已列入
《减免税目录》
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
2026
年第
1
期
《减免税目录》
,
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
从《减免税目录》中
撤销
。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
2026
年第
1
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
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在
2026
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
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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